金沙娱乐城- 金沙娱乐官网-城APP【官网直营】现代金融监管理论的国际范式与中国框架
2026-01-10金沙娱乐,金沙娱乐城官网,金沙娱乐城app,金沙娱乐城,金沙集团官网,金沙娱乐城注册,金沙官网,金沙app,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金沙网站,金沙官网,金沙集团,澳门金沙官网,澳门金沙网站,澳门金沙注册
有效金融监管既依赖专业实务技术,也离不开基础理论支撑。狭义的金融监管理论是指关于金融监管理念、思路、框架、内容和方式的理论,广义的金融监管理论还包括更基础的诠释金融领域政府干预合理性的理论,后者为前者奠定了坚实的逻辑基础,提供了充足的营养源泉。广义理论是基础,狭义理论据此而生,二者共同指导金融监管实践。在特定情境下金融监管实践超前发展,呼唤理论界及时总结提炼实践创新成果,并用所得理论指导金融监管实践。从较长时间跨度来看,广义理论、狭义理论以及监管实践三者有着比较清晰稳定的协同发展轨迹。
在建设金融强国的时代背景下,梳理国际金融监管理论的演进脉络,归纳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理论的国际范式,构建我国现代金融监管的理论框架,坚定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广义的金融监管理论,一直是围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展开的。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开创了古典经济学“自然秩序”和“市场引力”的范式,认为市场机制能自动创造和谐的市场秩序,作为“守夜人”的政府不应介入和干预市场运行。以19世纪70年代“边际革命”为契机诞生的新古典经济学,坚持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认为市场机制会自动实现“帕累托最优”,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论更是通过完备的数学模型对这一范式进行论证。在主流经济学派之外,自19世纪40年代开始,德国历史学派主张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局部干预,其代表人物李斯特认为,对于个人能力受限无法发展的领域,政府应积极介入,包括修建基础设施、实行贸易保护等。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施穆勒则强调心理、道德和法律的决定作用,反对古典经济学把自私自利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唯一动机。在德国正处于追赶英国和法国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历史学派的很多理论主张被当时的德国政府采纳。可以说,由历史学派发端的对市场机制缺陷的探讨,成为后来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源头。
1929年至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为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迅速崛起创造了条件。与新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的经济主张相左,也与其注重微观厂商和个人分析的方法论不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旗帜鲜明地主张总量分析、宏观视野和政府干预。20世纪50至60年代,新古典综合理论学派的理论成为主流,试图从宏观和微观结合的角度,把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放置在一个统一框架中,其底色仍是主张政府宏观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坚持收入和工资刚性,但是增加了微观层面的线条和细节,将一般均衡理论融入其中,并从瓦尔拉斯模型演进到阿罗—德布罗模型。
伴随20世纪60至70年代世界主要经济体产生“滞胀”,凯恩斯主义经济学逐步走下政策制定的神坛,出现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回归和重新表述,诞生了货币学派、供给学派和理性预期学派等,主张减少政府干预,恢复自由放任传统。20世纪末,以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新兴古典主义经济学派成为主流学派,在微观经济学市场均衡论的基础上,承认凯恩斯主义关于总需求不足导致非自愿失业和非充分就业的假设,从而把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融合在一起,进而对信息问题、激励问题、逆向选择等进行研究,注重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同时,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则基于市场失灵对政府干预的范围、方式和有效性进行研究和探讨。
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监管处于操作层面,更容易受到经济金融发展态势的影响。从过往的历史来看,在经济金融态势总体稳定的时期,实施偏宽松的金融监管政策的几率较大,而在剧烈的经济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往往都伴随着一个严监管和强监管的政策选择。1720年,英国在“南海泡沫”破灭后制定了《泡沫法》,遏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这标志着金融监管的诞生。此后,20世纪30年代、90年代和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都经历了金融监管架构重塑的过程。
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国纷纷成立央行,中央银行制度初步确立,标志现代金融监管正式登场。1913年美联储成立后,垄断货币发行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充当最后贷款人,成为当然的金融监管者。当时,基于央行发行法偿货币和货币“中性”的主流理论认为,政府不应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只限于建立以央行为主体的金融安全网,目的是防止银行挤兑。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银行学派,主张“金融业自由经营原则”,不承认市场缺陷,坚持“看不见的手”的信条。
1929年至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沉重打击了自由放任主义,经济政策开始由凯恩斯政府干预主义主导,政府加强金融监管成为必然选择。美国实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在此背景下,产生多种理论为金融监管提供支撑,主张放弃自由银行体制,实施政府直接规制和干预,代表性理论有以下几种。
负外部性效应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作为高杠杆负债经营的金融机构,能用有限的资本去支配数倍于其资本数额的金融资产,容易出现过度的风险倾向,其风险和收益不成比例,且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根据科斯定理,这种外部性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的自由交换清除。由于金融活动的杠杆作用,对金融活动外部性征收“庇古税”也无法奏效。
传染性理论。这一理论认为,金融体系内部机构交叉、业务联通、产品套嵌,导致金融风险极易交叉传染蔓延,形成多米诺骨牌式的崩溃,并生成金融危机。
金融准公共产品属性理论。这一理论认为,金融体系具有稳定、公平和有效的特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存在“搭便车”问题。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参与提供各类金融产品。
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性理论。经济运行具有不确定性,其源头在于人类的动物心理。基于不确定性产生的信息经济学,主张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金融领域问题尤为突出。化解这一问题,自然也呼唤政府的介入和干预。
自由竞争悖论。这一理论主张金融业具有自然垄断倾向,且其高度垄断不仅带来效率和消费者福利的损失,也产生政治上的不利影响。但是,任金融业自由竞争,也会造成金融体系的不稳定。破解这一悖论的答案自然是政府监管。戴蒙德以非金融企业内部激励问题为切入口,对银行业自然垄断特征进行了剖析。斯蒂格利茨阐述了银行实行信贷配给可使长期合作企业处于被支配地位。
20世纪70年代,西方经济陷入“滞胀”困境,直接宣告了凯恩斯政府干预主义失灵。货币主义、新自由主义、供给学派纷纷登台,向市场回归,反思基于不完全能力和不完备信息的监管失灵,主张放松和优化监管,实现金融自由化。代表性的理论有以下几种。
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理论。这一理论主张放松乃至取消金融管制,废除对金融机构在利率水平、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等方面的限制,促进金融业充分竞争,提高金融服务领域整体效能。
寻租理论。金融监管政策实施必然带来金融领域利益格局的重构,这就为“设租”和“寻租”提供了温床和条件。“设租”和“寻租”导致金融监管机构违背了设立初衷,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规制俘获理论。金融监管有可能沦为服务特定利益集团的工具。金融监管部门利用公共权力帮助利益集团实现私人利益最大化,进一步扭曲了市场运行机制。
这一时期,区域性金融危机频发,主要有1994年至1995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至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1年至2002年的阿根廷金融危机等。在此背景下,理论界迫切需要回答如何实现金融领域安全与效率平衡的重大问题,代表性的理论有金融脆弱性理论等。
明斯基通过对经济从繁荣到衰退波动长周期的分析,认为由于银行机构是高负债经营,且具有代际遗忘特征,面临市场竞争压力,具有天然的内在脆弱性,随着经济周期见顶,必然出现生产企业的违约和破产,引发金融机构的破产和资产泡沫的破裂,最终导致金融危机产生。
2008年,美国莱曼兄弟破产,美国国际集团陷入困境,危机的突然爆发及其危害程度出乎意料。理论界深刻反思,普遍认为对影子银行系统监管存在缺失、对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创新监管不足、对跨境金融活动监管协作不力、对系统性风险监管存在空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够,提出需要把握安全与效率、创新与稳定的平衡,确信监管既是技术,也是艺术。有代表性的理论有:
宏观审慎监管理论。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单纯的微观审慎监管并不能阻挡危机产生,需要关注金融体系整体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金融自由化以来,金融体系整体发展迅速,金融领域跨业、跨界交易风险陡升,金融创新伴生大量游离于金融安全网之外的金融活动,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模型基于短期样本且同质性强,放大金融活动的顺周期性,而金融监管标准实质上大幅放松。凡此种种,都催生和放大了系统性风险。
逆周期管理理论。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经济周期的发展阶段逆向操作。在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要求金融机构提高信贷发放标准,控制信贷过快增长;而在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要求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金,避免受资本约束减少放贷。
“大而不能倒”理论。金融监管机构基于对大型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可能给储户和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并引发金融危机的担忧,主观上不愿让大型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伴生较大的道德风险。为此,对症下药,药方有二:一是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张系统制定附加资本等监管政策,着力提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能力。二是通过制定并实施恢复计划等,弱化此类机构的系统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金融领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自然导致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各类金融机构具有利用信息优势、专业优势和机构优势,借助损害消费者权益获利的潜在动因。这也是诱发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长期的金融监管实践中,我国充分借鉴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和框架,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金融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上下协同,群策群力,增强金融监管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明确分层监管、划分监管责任、推动改革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重视内部治理、运用现代监管手段、把握公平效率平衡等方面特色凸显,勾勒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理论框架的雏形。
坚持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的统一。一是综合运用抵押成数上限、杠杆率、逆周期资本等监管政策工具,防控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微观审慎监管措施实现宏观审慎监管目标。二是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压力测试机制,科学评估金融机构在潜在不利宏观市场环境下的风险弹性,通过不同情境下资本充足率及流动性的测度和相应的风险防控,实现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视角的有机统一。三是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汇总和提炼微观审慎监管获取的各类风险敞口信息,有针对性地实施个性化风险监管。四是完善涵盖公司治理、资本监管、风险管理等各领域的审慎监管政策框架,强化风险监管和并表监管,优化监管流程、方法和技术。
坚持统一监管与属地责任的统一。一是加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坚持金融监管主要为中央事权原则,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统一的金融监管规则,地方政府授权对地方金融组织承担监管职责。三是央地协同建立常态化风险处理机制,在查处非法金融活动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领域,中央层面制定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预警和早期纠正系统;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发行专项债券补充中小机构核心一级资本,集中用于吸收风险损失,快速修复主要监管指标。
坚持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的统一。一是建设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金融体系,以改革手段解决金融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推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二是推进金融机构制定和实施数智化转型战略,完善组织架构和机制流程,建设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三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有效性原则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限额管理政策和程序,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四是推进中国特色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监督制衡机制,推进中小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差异化。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风险监管的统一。一是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类创新,营造共生共荣的良好外部环境。二是开展科技金融服务。银行提供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并购贷款,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保险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覆盖科技研发应用全周期的风险保障和增信服务。三是提供绿色金融服务。银行提供传统绿色信贷、能效贷款以及碳排放权抵等碳金融产品,保险机构提供绿色保险产品和风险减量管理服务,运用保险资金直接投资绿色项目。四是拓展普惠金融业务。银行发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保险机构开发小额、低价、简捷、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降低保险产品购买门槛,将现代金融服务覆盖至中低收入消费者群体。五是深耕养老金融领域。银行开发养老理财产品,对养老产业提供信贷支持,保险机构则发挥具有大类资产配置和全品种投资能力的优势,帮助个人养老金投资人进行生命周期管理。六是适应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需要,适时适度调整和优化风险监管政策,创新监管方法、技术和工具,差异化设置预警指标和风险提示指标,促进金融业长期稳定发展。
坚持传统监管与现代监管的统一。一是加强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对法人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实施智能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提升分级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水平,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及交易行为。二是深化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按照“同类业务,同一标准”原则实施功能监管,统筹同质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新业务、新产品等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协同监管机制。实施对金融机构全生命周期、金融业务全链条、金融风险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和持续性监管,依据其风险特征适时调整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频度。加强对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以及金融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资金流向等的穿透式监管,完善对金融机构大股东的行为监管。三是促进“五大监管”的贯通和融合。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发挥智能检查实验室作用,拓展监管数据挖掘和应用能力,提高金融监管的准确性和穿透性。通过监管数字化转型持续释放监管人力资源,按风险量级和特征,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四是建立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协同机制。降低货币政策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在危机处置和救助中的协调成本,提高处置和救助效率。
坚持金融服务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一是努力提高现代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推动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革。二是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协调,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三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和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服务地级单位全覆盖。四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和收费,建立服务收费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五是建立相关政府部门联合金融宣传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宣传和主题宣传活动,帮助消费者认知风险和理性投资。


